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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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9章 回答關於是否存在沒有實體(Subsistence)的本性(Nature




第九章


第九章 — 回答關於是否存在沒有實體(Subsistence)的本性(Nature)的問題。


因為雖然 [1] 沒有沒有實體的本性,也沒有脫離位格(person)的本質(essence)(因為本質和本性確實是在位格和實體中被理解的),然而,這並不必然意味著在實體中彼此聯合的本性,各自都必須有其獨特的實體。因為在它們結合為一個實體之後,它們既可能不缺乏實體,也可能不各自擁有其獨特的實體,而是兩者擁有同一個實體 [2]。因為既然道(Word)的同一個實體已經成為這些本性的實體,那麼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被允許沒有實體,也不被允許擁有彼此不同的實體,或者有時是這個本性的實體,有時是那個本性的實體,而是始終不分不離地擁有同一個實體——一個不被分解或分割的實體,以至於一部分屬於這個,一部分屬於那個,而是完全地、絕對地屬於這個,也完全地、絕對地屬於那個。因為神(God)的道(Word)的肉身並非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而存在,也沒有在神(God)的道(Word)的實體之外產生另一個實體,而是它存在於其中,成為一個在另一個之中存在的實體,而非一個獨立存在的實體。因此,它既不完全缺乏實體,也沒有因此在三位一體(Trinity)中引入另一個實體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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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此處涉及塞維魯派(Severian party)的另一項指控。參見利昂提烏斯(Leontius),《論教派》(De Sect.),第七章,《反對聶斯脫利派和優提克斯派》(Contr. Nestor. et Eutych.)第一章;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.),《辯證法》(Dialect.)第二十九章。


[2] 利昂提烏斯(Leontius),《論教派》(De sect.),第七章。